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常工办发〔2015〕16号
各区县(市)总工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工会:
现已进入高温季节,企业生产环境复杂,安全生产压力大,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和省总办公室《关于开展“清凉一夏、关爱同行”主题活动的通知》(湘工办发〔2015〕22号)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和高温作业职工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尤其要加强对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当前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分析研究本地区、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调查,立即组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各级工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结合安全生产隐患职工百日大排查和工会“夏送清凉”活动,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全市各区县市工会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性因素较大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高温作业的规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防止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摘录见附件2)。
各基层工会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职工百日大排查”活动,组织职工查找身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避免职业危害,围绕企业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平等协商,严格落实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条款和高危行业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以“安康杯”竞赛和班组安全建设为载体,发动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三、强化监督,广泛开展职工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要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全总《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本行业有关作业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严格掌握高温季节的工作时间,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种津补贴,做好职工体检和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工作,避免因生产作业环境恶劣危及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发生。
各级工会要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板报、横幅等宣传载体和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各类职工经济技术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工会要推动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职工应对突发事故能力。要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清凉、送安全”慰问服务活动
各级工会特别是广大基层工会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防暑降温资金,购买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看望、慰问高温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尤其是奋战在高温、露天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农民工,送去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怀。同时,要加强对职工防暑降温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心理疏导工作,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由广大职工群众通过手机、微信等随手拍记录高温期间的环卫工人、交通警察、高温车间作业工人、高温抢修人员、重点项目建筑工地工人等高温作业一线劳动者的劳动场景,发至省总工会“劳动最美丽”微博,组织开展有奖征集评比活动,真实还原高温作业一线劳动者工作的苦乐,弘扬劳动最美主旋律。
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要检查和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关心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市总工会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督查。各地方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联合会要将本地区、本系统送清凉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9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联系电话:7893379)。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及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年度生产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2: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摘录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抄送:湖南省总工会,市安委会
常德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
1.走访慰问活动:活动期间,筹集慰问资金万元,其中政府(企业行政)拨款万元; 工会经费投入万元,社会筹集资金万元;其他万元。慰问高温作业企业共家,慰问重点建设项目共个,总计慰问高温作业职工人。
2.随手拍作品征集活动:通过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共有职工群众参与,征集随手拍作品项。
3.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期间,共有家志愿服务企业参与,志愿服务形式主要是等,共有个志愿服务者参与,志愿服务形式主要是等,组织开展的特色志愿服务活动有。
4.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地市级工会检查次,检查高温作业企业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个,发现安全隐患处,现场整改处,限期整改处;组织开展县级工会检查次,检查高温作业企业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个,发现安全隐患处,现场整改处,限期整改处。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检查次,检查高温作业企业家,检查重点建设项目个,发现安全隐患处,现场整改处,限期整改处。
5.主题宣传活动:联合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省级媒体宣传报道次,市州级媒体宣传报道次,组织开展的特色宣传活动有。
附件2
高温作业有关规定摘录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对高温作业的有关规定及我省高温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将高温作业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3.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50元。
5.切实改善高温作业环境和落实防暑保护措施。用人单位要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要按照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配足劳动防护用品,野外作业和医疗条件受限单位要在作业现场配备急救药品。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7.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