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说明事项
为做好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两办已发出《关于做好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现于《通知》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说明事项。
一、时间进度安排与要求
1、2月5日前,完成“自下而上逐级评选”、“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各县市区和市直推荐单位完成对各推荐对象的初审,汇总后可“差额”报筹委会办公室。
2、2月10日前,筹委会综合结构性要求,确定等额人选,完成对推荐对象的审查。
3、审查完成后即予公示。拟在《常德日报》、市政府网站、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
4、3月15日前,公示通过后的推荐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和市直推荐单位如“差额”申报,应在“差额”基础上按先后进行排序,再报送《推荐汇总名单》。
2、各县市区和市直推荐单位可向筹委会办公室推荐,报送1-2名推荐对象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典型材料。
3、每名推荐对象需填报《常德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1份,同时报送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5份。
三、表彰奖励事项
1、市委、市政府行文,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
2、市委、市政府于“五一”前夕,召开“庆‘五一’暨劳模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并安排先模代表作大会典型发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