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总工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部门名称 | 常德市总工会 | ||||||
年度预算申请(万元) | 资金总额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性 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资金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1,955.15 | 1,955.15 | 785.15 | 1,170.00 | ||||
部门职能 职责描述 | 指导全市工会工作;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文件等,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工会组建、慰问困难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做好职工培训等;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劳模推荐、评选、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双联等其它工作。 | ||||||
整体绩效 目标 | 保障机关在职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及补贴,维持工会正常运转;开展职工及劳模帮扶专项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劳模和职工,采取疗休养、生活补助、慰问救助等方式进行帮扶;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比例上缴行政划拨经费,留存部分用于补助下级工会及下属文化事业,维持其正常运转。 |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及单位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补助市级工人文化宫 | 对常德市工人文化宫的人员经费进行定额补助 | 1个 | |||
补助基层工会、产业工会 | 对市直基层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开展各类工会活动进行补助 | ≥30个 | |||||
补助下属文化事业 | 对市级工人文化宫进行补助 | ≥1个 | |||||
市直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 | 按3500元/年/人的标准对市直市级生活困难劳模进行补助 | ≥200人 | |||||
市直市级劳模走访慰问及特殊困难补助 | 按3000元/年/人的标准对市直特殊困难劳模进行慰问救助 | ≥100人 | |||||
市直省部级劳模疗休养 | 按4000元/年/人的标准安排市直省部级劳模参加疗休养活动 | ≥25人 | |||||
市直市级劳模体检 | 按500元/人的标准组织市直改制破产企业退休劳模进行体检 | ≥80人 | |||||
帮扶救助全市困难职工 | 采取大病救助、建档立卡、春送温暖、夏送清凉等方式对困难职工、一线工作者进行帮扶救助 | ≥2000人 |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案件25件、宣传报道2篇、值班45人次、劳动争议调解160件 | 25件、2篇、45人次、160件 | |||||
质量指标 | 补助发放到位率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拨付(补助)到位 | ≥90% | ||||
补助发放合规率 | 对补助(拨付)对象逐一核实情况 | ≥9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定额补助 | 以定额方式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其上级行政单位弥补 | 100万元 | |||
经济成本指标 | 上解行政划拨经费 | 根据《工会法》对我市行政划拨经费进行分成上解,不高于财政补助金额的40% | ≤40% | ||||
经济成本指标 | 补助金额控制 | 用于行业、基层工会经费的补助金额控制,不得低于财政补助金额的60% | ≥60% | ||||
经济成本指标 | 上述劳模活动的费用控制 | 使用市财政资金开展劳模服务活动的费用控制 | ≤120万元 | ||||
经济成本指标 | 上述困难职工帮扶及法律援助活动的费用控制 | 使用市财政资金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的费用控制 | ≤180万元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文化宫基本运营 | 反映工人文化宫的人员工资福利保障情况 | 基本保障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层工会工作氛围 | 反映基层、行业工会工作的组织建设能力 | 明显加强 | ||||
社会效益指标 | 困难职工和劳模生活水平 | 反映受补助的困难职工和劳模的生活水平 | 明显改善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对利用文化宫资源平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满意度调查 | ≥9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补助对象的满意度 | 接受补助单位对补助金额和拨付时间的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