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常德市总工会网站!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小额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7 14:36:50 【字体:

小额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202311271440190464.docx

  

关于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财务资产部,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工会工作委员会财务资产部,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各县市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科)、市局第二税务分局社保非税组

   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湘工办函〔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

全年应上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低于 1 万元(不含 1 万元, 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少于 125 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建筑安装业除外)。

二、实施时限

政策支持期限为2年,即工会经费所属期为2023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经费。

三、返还流程

1.符合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常德市总工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dszgh.com/xwdt/tzgg/content_508045”下载《小额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列。

2.申请单位向经费入库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提交《小额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一式2份),并提供退费所属期应付工资薪酬明细账(加盖公章)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经费入库地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上报社保非税部门汇总

4.经费入库地税务机关社保非税部门及时将缴费人申报资料移交当地总工会财务资产部。

5.经费入库地总工会财务资产部门对已审核的申请资料复核无误后办理拨付手续。

6.经费返还采取一年一申报,原则上每年2月底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完成自主申报,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工会经费返还工作。

未尽事宜由常德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负责解释。

 

 

常德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财务资产部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2023年1124

 

分享到:
【打印正文】